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类食品155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大类食品2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和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巴楚县舒适园火锅店经营使用的碟子(餐馆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叶城县碟滋味串串香火锅喀和路店经营使用的茶杯(餐馆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乌鲁木齐友好城市奥莱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泰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片糕(核桃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950号四季风情园小区24-1-10号的新市区喀什东路兴达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四区西环北路68号东疆批发市场A-7-8号的高昌区佰里优鲜食品配送中心销售的线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墨玉县小山东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和田锄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经营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勒巴格街道和谐社区阿恰勒西路13号202号商铺的新疆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和田市初鲜蔬果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沟街道宜居园社区沿街商铺9栋102号的高昌区国强超市销售的小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巴里坤县城镇民辉蔬菜粮油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伊宁县桂亭蔬菜店销售的油麦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岳普湖县龚老幺鲜鱼店销售的泥鳅鱼(淡水鱼),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皮山县家源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焉耆县光明市场永勋果蔬摊销售的精品陇椒(辣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和田市老马常立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伽师县何氏果蔬批零销售店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西路115号爱家超市负一层内区A-06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喀什西路嘿好吃小吃店销售的凉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阿克陶县源泉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巴仁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伊宁市沙合蕾蕾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辣小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库尔勒天韵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豆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巴里坤县城镇新华食品厂生产的甜味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和田市爱家乐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洛浦县穆萨帕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伽师县目的地超市销售的、标称莎车县胡夏利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骆驼刺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鄯善县博真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幸福村二片区的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黑芝麻小磨香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阿克陶县沙依库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民丰县石榴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和田安勒素亚尔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棉籽油(分装),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伊宁市滋丽然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巴彦岱镇榆树路11巷45号的新疆含艺希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帝餐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质量指标不达标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墨玉县朋友粮油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和田地区墨玉县芒来乡布都舒克3组的新疆米和曼多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密河曼(粮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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