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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 第6期) 第 32 号

发布时间:2023-05-29 11:17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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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抽取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类食品117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奎屯恒滋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尼勒克唐布拉黑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高寒原蜜(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伽师县目的地超市销售的、标称喀什孜比尔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茶,霉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喀什市优良势食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喀什阿米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羊肉味方便面,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二路铁路局七街再创业市场34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北二路鲜又多食品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温宿县艾容综合商店销售的线椒(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乌鲁木齐市阳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北路668号万达广场4F4012号商铺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北路豪风情牛排餐厅销售的甜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叶城县好宜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温宿县喜家乐生活商店销售的陇椒(辣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阿克苏市聚鑫优百货商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精河县珊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精河县珊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枸杞,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和田县公园镇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和田爱丽太希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爱丽太希纳酿造食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阜康市雅轩酒店经营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伽师县阿布都克热木粮油店销售的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阿克苏市婷婷手工哨子面馆经营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喀什市栗疆翁炒货店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乌鲁木齐市和悦十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头屯河区耕雨桐翰豆腐坊生产的土豆粉(粉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银砂路3411层的新疆麦尔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牛乳馕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乌苏市千之汇超市销售的、标称乌苏市雅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和田县公园镇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和田爱丽太希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爱丽太希纳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和田县罕艾日克镇白蜀葵切面店销售的、标称洛浦县穆萨帕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麦食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伽师县阿丽古丽哈丽斯豆腐销售店销售的、标称疏勒县好阿优油脂厂生产的喀德美谢海尔棉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喀什市福将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喀什齐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喀什市福将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和田世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棉籽油(分装),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3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4 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5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6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7 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8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9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0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1 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2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3 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4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5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6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7 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8 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9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0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1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3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4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5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6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7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8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9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0 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1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3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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