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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监督管理处职责

职能介绍:

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合同行为;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指导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和企业信用建设工作。

房间号:605、607、608。

 

办事流程:

1、受理

(1)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退回申请材料并决定不予受理。

(4)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当即告知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

对决定受理的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意见,报处长审核批准。

3、审核批准

处长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法证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发给登记证;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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