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职能介绍:
负责研究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理、移送消费者的投诉、对经济违法行为和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协调、督导、检查;调解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组织查处商品(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依据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全方位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关口前移。
房间号:512、513、51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申诉举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综合部门,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职责。您为了生活需要购买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举报,请拨打以下电话:
全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线。全疆十五个地州均开通了12315专线。在当地可直接拨打12315,在外地需加拨区号。如在省外或在乌鲁木齐以外地区拨打乌鲁木齐12315申诉举报专线,只需在12315前加拨0991。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2336315、3637315、281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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