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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处

职能介绍:

研究拟订企业注册的具体事项措施、办法;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室房间号:

一楼大厅1--3号窗口, 504号(企业处档案室),505号。

办事规程:

一、内资企业登记程序

1、开业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核准----→发照

2、变更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核准----→发照

3、注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准予注销

二、收费标准

(一)企业开业登记费用

1、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按注册资本的0.8‰ 收取,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按注册资本的0.4‰收取,超过一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公司登记费最低为300元。

2、不具备法人资格经营单位,每户收取300元。

(二)企业变更登记费用

1、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资本与原注册资本之和不超过1000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

2、变更登记事项,每次收取100元。

(三)企业年检费

1、企业法人每户收费50元。

2、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每户收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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